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3000 |
起拍价:1369188元 | 保证金:100,000 元 | |
评估价:1,733,149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张主任 | 联系电话:18599091261 |
竞买公告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s://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昌吉市48区2丘37栋3层A(实勘为昌吉市欧洲花园高第2-A)。
评估价:1733149元;拍卖保留价:1369188元;
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
标的物介绍:标的物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384.12㎡,户型:联排别墅,标的物总楼层为地下1层至地上3层,毛坯未装修,产权证号:昌市房00136614号。
2.特别说明及瑕疵:
(1)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本次拍卖包括建筑物(含配套地下室、不含室内二次装修)、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含土地出让金)及公共配套设施;不包括动产(室内家具、家电、装饰或其他 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2)经现场调查,拍卖标的所在小区欧洲花园物业办告知:本次拍卖标的昌吉市48区2丘37栋3层A(昌吉市欧洲花园高第2-A),缴费周期:2016.1.1-2024.12.31 欠缴80665元;欠缴采暖费:2023至2024年度4775.32元,2024至2025年度9550.64元。该标的物欠缴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
该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仅作参考,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一经拍卖成交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其可能的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人民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有现场看样意向的竞买人提前预约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辅机构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调查该标的物座落地的购买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限购等政策,由此产生的过户不能情形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本次拍卖标的不支持多人联合竞买。
4.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竞买成功;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出现法定事由及其他应当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情形的,本院有权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
五、报名及尾款缴纳
1.竞买人应于竞价前在公拍网上注册账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认证成功后请按公拍网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参拍保证金,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3.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4.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5.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的保证金作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余额竞得者(买受人)在2024年12月9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法院账户(单位名称: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昆仑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408,账号:999000167001062418)。
6.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或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六、税、费缴纳
1. 拍卖成交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证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过户及交付
1.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2.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包含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如有标的物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须拆除或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涉及违章建筑的,违章建筑不在交付范围内,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并交纳相关的罚款费用。
4.拍卖成功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八、悔拍及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应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22日前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政策规定。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991-3662692
拍辅机构咨询、预约看样电话:18599091261 张主任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8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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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1月28日上午11时至2024年11月29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https://www.gpai.net)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由本院按现状进行移交。土地及房屋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土地、房屋及地上建筑物面积差异、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了解、核实,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物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七、竞拍前竞买人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按淘宝系统提示缴纳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淘宝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标的物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需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0991-3662692
拍辅机构咨询、预约看样电话:18599091261 张主任
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8日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昌吉市48区2丘37栋3层A(实勘为昌吉市欧洲花园高第2-A)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新0104执恢677号 |
权证号 | 昌市房00136614号 | |
标的所有人 | 姜* | |
标的现状 | 用途 | 住宅 |
是否已腾空 | 是 | |
租赁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查封 |
抵押 | 有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面积 | 384.12㎡ |
装修情况 | 毛坯未装修 | |
房屋户型 | 联排别墅 | |
房屋楼层 | 负1至3层 | |
周边配套 标的所在小区宗地四至:小区东临延安南路,南临石河子西路,西临北京南路,北临晨光绿景,宗地形状呈不规则多边型。 小区概况:估价对象位于昌吉市48区2丘欧洲花园,小区内多为联排别墅,该小 区东临延安南路,南临石河子西路,西临北京南路,北临晨光绿景,有地上停车位。 设施设备:暗装供水、供电,电话线路,有线电视;水、电、暖、天然气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 装饰装修:进户大门为防盗门,塑钢窗,建筑物外墙贴条形砖,室内均为毛坯。 建筑年代:2010年。 使用及维护状况:估价对象目前均为空置;外立面有损毁状况,现状一般, 属基本完好房,约七成新。 土地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通暖、通上水、通下 水、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 ||
其他 | 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政策规定。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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